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周宵鵬 通訊員張世宗 郝軍生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《關於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指導意見》,從京津冀協同發展所需的社會環境、發展環境、創新環境、生態環境、民生環境和法治環境等方面出發,提出三十條意見,對兩級法院審判執行、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進行了全面規範。
  該《意見》要求廊坊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,突出懲治刑事犯罪,全力打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;堅決抵制、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,平等保護、公平對待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,嚴厲打擊“老賴”,營造誠實守信的經濟運行環境;強化司法裁判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導向作用,加強對高科技、新能源、新領域企業的保護,營造新興產業孵化、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;依法支持綠色發展,審理涉大氣污染相關案件,保障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相關措施的順利實施,積極營造舒適宜居的生態環境;創新和完善便民利民舉措,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,努力創造安居樂業的民生環境。  (原標題:廊坊中院出台三十條意見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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